ICS CCS 23.120 Y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5688-2022 家用除湿机 Household dehumidifier 2022-04-08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I QB/T 5688-2022 目 次 前言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类型与型号命名 3 5 要 求 4 6 试验方法 7 7 检验规则 11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3 附录A(规范性)例行检验 15 附录B(规范性)除湿量试验方法 16 附录C(规范性)除湿机噪声测试方法 18 附录D(资料性)除湿机适用面积推荐 19 Ⅱ QB/T 5688—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6)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广 东百奥电气有限公司、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宁波德业日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710公海赌赌船官网欢迎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奥电气有限公司、万源众享联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 份公司、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 TCL 德龙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亓新、张浩、胡志强、陈明生、钟锦科、刘丹华、刘迎文、陈林、李丽艳、仇 爱琪、林军国、姚新祥、朱百发、孙民、罗家豪、黄元躬、赵玲倩、刘钢、王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QB/T 5688-2022 家用除湿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除湿机(以下简称“除湿机”)的外观、结构、除湿量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 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类型和型号 命名。 本文件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空气再热方式的额定除湿量在0.16kg/h~2.50kg/h 的整体式家用除湿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分体式家用除湿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 盐雾 GB/T 4214.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T 4798.1环境条件分类 环境参数组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第1部分:贮存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19411-2003 除湿机 GB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22939.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 空调器的特殊要求 GB/T 35758-2017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JB/T 4330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11-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用除湿机 household dehumidifier 按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环境设计,由一个电动制冷系统和空气循环装置组成,包括一个排水装置 用以收集、储存和/或处理冷凝水,用于从周围大气中除去水分的带外壳的器具。 2 QB/T 5688-2022 3.2 整体式除湿机 self-contained dehumidifier 将制冷系统、空气循环装置组装在一个壳体内的除湿机。 [来源: GB/T 19411-2003,3.1, 有修改] 3.3 除湿量 dehumidification capacity;DC 在规定工况下,每小时或每天的凝结水量。 注:单位为千克每小时 (kg/h) 或升每天 (L/d)。 [来源:GB/T 19411-2003,3.4, 有修改] 3.3.1 额定除湿量 rated dehumidification capacity DCR 除湿机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进行除湿运行时,单位时间内从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除去的水 量。 注:单位为千克每小时 (kg/h)。 [来源:GB/T 19411-2003,3.3, 有修改] 3.3.2 高温除湿量 high temperature dehumidification capacity 除湿机在高温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进行除湿运行时,单位时间内从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除去的水 量。 注:单位为升每天 (L/d)。 3.4 额定除湿消耗功率 dehumidification power input under rated condition P 除湿机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进行除湿运行时所输入的总功率。 注:单位为瓦特 (W)。 3.5 高温除湿消耗功率 dehumidification power input under high temperature condition 除湿机在高温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进行除湿运行时所输入的总功率。 注:单位为瓦特 (W)。 3.6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dehumidification capacity per input power 甲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除湿机进行除湿运行时除湿量与除湿消耗功率之比。 注:单位为千克每小时千瓦[kg/(h ·kW)]。 [来源:GB/T19411-2003,3.5, 有修改] 3.7 水满保护 full water protection 除湿机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防止冷凝水从水箱溢出的一种保护功能。 3 QB/T 5688—-2022 4 产品类型与型号命名 4.1 产品类型 4.1.1 除湿机的结构类型按表1的规定。 表1 结构类型 结构类型 代 号 不接风管 带风机 F 接风管 带风机 GF 4.1.2 除湿机的进风温度适用类型按表2的规定。 表 2 进风温度适用类型 温度适用范围/℃ 代 号 18~32 A 5~32 B 4.1.3 除湿机的压缩机控制方式类型按表3的规定。 表3 压缩机控制方式类型 控制方式 代 号 转速一定型 省略 转速可控型 Bp 容量可控型 Br 4.2 型号命名 除湿机型号型号命名如下: 制造商自定义序号 电源相数代号, D 为单相,三相不表示 进风温度适用类型代号,按4.1.2表2的规定表示, A 类不表示 额定除湿量, 单位为千克每小时 (kg/h)。 阿拉伯数字表示, 精确到百分位,数值乘100 压缩机控制代号,按4.1.3表3的规定表示 一结构类型代号,按4.1.1表1的规定表示 除湿机产品代号,用字母C 表示 4 QB/T 5688-2022 示例1: 额定除湿量为0.16kg/h, 整体不接风管式,带风机,进风温度为5℃~32℃,单相电源,转速一定型,制造商自定 义序号为01的整体式除湿机型号为: CF16BD01 示例2: 额定除湿量为2.1kg/h, 整体接风管式,带风机,进风温度为18℃~32℃,三相电源,转速可控型,制造商自定义 序号为A1的整体式除湿机型号为: CGFBp210A1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除湿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除湿机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 机正常工作。 5.2 额定除湿量 除湿机在额定工况下的实测除湿量不应小于标称额定除湿量的95%。 5.3 高温除湿量 除湿机在高温工况下的实测除湿量不应小于标称高温除湿量的95%。 5.4 额定除湿消耗功率 除湿机在额定工况下的实际除湿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标称额定除湿消耗功率的110%。 5.5 高温除湿消耗功率 除湿机在高温工况下的实际除湿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标称高温除湿消耗功率的110%。 5.6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除湿机的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不应小于表4的限定值,同时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5%。 表 4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限定值 额定除湿量DG kg/h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φ kg/(h ·kW) 一级能效 二级能效 三级能效 DCR≤0.5 1.72 1.60 1.40 0.5DCR≤1.0 2.00 1.80 1.60 1.0DCR≤2.0 2.20 2.00 1.70 2.0DCR≤2.5 2.40 2.20 1.90 若额定工况下的实测除湿量超过额定除湿量的105%,则按实测值划分能效分档 5 QB/T 5688-2022 5.7 最大负荷运行 试验期间,除湿机各部件不应损坏,应能正常运行。 当除湿机按电源按键正常关机3 min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h, 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 min内允许过载保 护器跳开或出现电控保护,但其后不应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min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允许在停机 不超过30 min内复位,但应能连续运行1h。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 min内跳开的,应在跳开10min后强制复位,且应能再连续运 行1h。 除湿机在任何1h连续运行期间,不应出现压缩机关闭的现象。 5.8 低温运行 除湿机在低温工况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出风口不应有水滴吹出; b) 运行结束后,蒸发器迎风面上不应有冰霜; c) 有自动除霜的除湿机,其融霜时间不应超过完整试验周期的30%,湿度传感器上不应有水或 冰霜。 5.9 凝结水排除和外壳凝露 除湿机在试验工况下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 b) 有自动停机装置的除湿机,自动停机装置自动作业准确,排水口以外的任何部件不应有水溢出 或吹出; c) 试验过程中不应有水流到地板上; d) 压缩机、电控等带电部件及其表面不应有凝结水聚集。其上方结构件,不应有凝结水滴到带电 部件上。 5.10 洁净空气量 对于声称具有净化功能的除湿机,其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5.11 除菌率 对于声称具有除菌功能的除湿机,其对空气中细菌的去除率不应低于70%。 5.12噪声 除湿机的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除湿机使用时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b) 除湿机实测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表5的限定值,且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3 dB(A)]: c) 除湿机实测声功率级噪声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值,且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 +3dB(A)] 6 QB/T 5688-2022 表5 噪声限定值 额定除湿量DCR kg/h 普通型限值/dB(A) 低音型限值/dB(A) 声压级 声功率级 声压级 声功率级 DCg≤0.5 46 59 43 56 0.5DCg≤1.0 52 65 48 61 1.0DCp≤2.0 55 68 51 64 2.0DCR≤2.5 58 71 54 67 表5噪声值为“半消声室测得的数据。除湿机在全消声室测试的噪声值应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 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5.13待机功率 不带WIFI的产品待机功率不应大于2.0W; 带WIFI的产品待机功率不应大于3.0W。 5.14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试验测试中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5.15 脚轮整机力学性能 除湿机的脚轮整机力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除湿机进行抗冲击性能、动载荷试验后,脚轮不应破损和异响,零部件不应出现松动,所具有 的功能不应受到损伤; b) 若除湿机装有带锁定功能的脚轮,进行制动性能试验。若试验中除湿机不移动,视为脚轮满足 制动性能要求。若试验过程中除湿机移动,但锁定的脚轮未转动,也视为脚轮满足制动性能要 求。 5.16 水满保护 具有水箱的除湿机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装置或水满保护装置。水满保护试验后,除湿机应能正常运行 且不应有水流入电器部件,水满保护后,水箱中的水应无溢出现象,清理水箱后能恢复运行。 5.17 耐盐雾 耐盐雾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 每100cm2试件镀层不超过2个 锈点、锈迹;试件小于100cm2, 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5.18漆膜附着力 涂装件涂层牢固、外观良好,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 他损伤。附着力试验后的漆膜脱落格数不应超过15%。 5.19 结构 5.19.1 除湿机的紧固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 擦和碰撞。 5.19.2 除湿机的接水盘和底盘设计应确保不会有水溢出至地面。 7 QB/T 5688—2022 5.20 外观 5.20.1 除湿机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20.2 电镀件在电镀前应进行防锈蚀处理,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针孔、花斑、气泡、 剥落和划伤等缺陷。 5.20.3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和其他损伤。 5.20.4 外观件正面配合缝隙应均匀,边棱设计不应有尖锐棱角。 5.21 安全要求 5.21.1 除湿机的电器安全应符合GB4706.32 的要求。例行检验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21.2 除湿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 4343.1 、GB 17625.1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一般要求 所有试验均按铭牌规定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另有规定不受此限。对于标有额定电压 范围的除湿机,应在电压的上、下限均进行试验。除非能证明某个试验项目在某一电压下工作条件是最 严酷的(或最不利的),可只按该电压进行该项试验。 应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和所提供的附件,将被测除湿机安装在试验房间内,试验应在各个 安装位置进行,或者选最不利的位置。 除试验需要的装置和仪器的连接外,对除湿机不应作任何更改。 试验时不应改变除湿机风机转速和系统阻力。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采用最高风速,出风格 栅应调节到最大出风位置。 在试验过程中,电源电压应保持在额定电压的±1%以内。 6.1.2 试验工况 除相关标准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在试验中,试验条件均按下述规定。试验工况见表6规定,试验工 况允差应按表7的规定。 表6 制冷系统性能试验工况 序号 试验项目 室内侧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1 额定除湿量 额定工况 27.0 21.2 2 高温除湿量 高温工况 30.0 27.1 3 最大负荷运行 32.0 29.0 4 低温运行 A类 18.0 13.5 B类 5.0 2.1 5 溢水绝缘性能 27.0 24.0 6 凝结水排除和外壳凝露 27.0 25.7 7 噪 声 27.0 21.2 测量仪表和仪表准确度要求见GB/T 19411-2003表7 8 QB/T 5688-2022 表7 试验工况允差 项 目 试验运行允差 (各读数与设定值的最大偏差) 试验工况允差 (平均值与设定值的偏差值) 干球温度/℃ ±1.0 ±0.3 湿球温度/℃ ±0.5 ±0.2b 电 压 ±2.0% 电 流 功 率 电压频率 时 间 ±0.2% 质 量 噪声测试时干球温度的读数允差为±1.5℃。 b噪声测试时湿球温度的读数允差为±1.5℃ 6.2 额定除湿量 按附录B和表6规定的额定工况进行试验。 6.3高温除湿量 按附录B和表6规定的高温工况进行试验。 6.4 额定除湿消耗功率 按附录B和表6规定的额定工况,在额定除湿量测定的同时,测定除湿机的消耗功率。 6.5高温除湿消耗功率 按附录B和表6规定的高温工况,在高温除湿量测定的同时,测定除湿机的消耗功率。 6.6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按附录B给定的方法,根据公式 (B.3) 计算得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6.7 最大负荷运行 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90%和额定电压的110%,电压偏差应满足表7的规定,调节供电设施, 电源调好后在低压和高压测试情况下都不应再调。 然后,在最高风档和最低风档下,分别按表6规定的最大负荷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1h, 然后断电 停机3 min (此间电源电压上升不超过3%),再启动运行1h。 对于没有掉电记忆保护及3 min延时开机保护的机械式除湿机,断电后应在3 min后方可再次通电。 6.8低温运行 将除湿机的温湿度控制器、风扇速度、导向格栅调到最易结冰霜状态,按表6规定的低温运行工况 (按除湿机进风温度适用类型选择对应工况),使除湿机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8h, 试验后检 查蒸发器表面结霜情况。 9 QB/T 5688-2022 有除霜保护功能的除湿机,在8h试验过程中出现了除霜保护动作且未结束的,运行8h后应继续运 行至化霜周期结束(压缩机重新启动瞬间)为止,试验后检查蒸发器表面结霜情况。 6.9 凝结水排除和外壳凝露 将除湿机的温湿度控制器、风扇速度、导风格栅应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下调到使蒸发器最易产生凝 结水的状态,在接水盘注满水即达到排水口流水后,按表6规定的凝结水排除和外壳凝露工况运行,当 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继续运行4h。 对于有自动停机装置的除湿机,也应保证连续试验4h。 6.10洁净空气量 按GB/T 18801-2015中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进行测试。测试 应在制造商明示的最佳净化效果模式下运行。 6.11 除菌率 除湿机对空气中细菌的除菌率按照GB 21551.3-2010附录A 中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样机应放置于 试验舱中心位置。除菌功能的测试时间为1h。自然衰减测试时,样机应静置在试验舱内,不开启任何 功能。 6.12 噪声 除湿机的噪声检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a) 除湿机应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进行异常噪声的检查; b) 除湿机声压级噪声应在除湿模式下和表6规定的试验工况下,按附录C 的方法进行试验; c) 除湿机声功率级噪声应在除湿模式下和表6规定的试验工况下,按 GB/T 4214.1的要求测试; d) 额定噪声(最高噪声)应取除湿模式最高风档测试值作为最终结果。 6.13待机功率 除湿机在电源接通,但未进入任何一种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按照GB/T35758-2017 中5.3.3的平均读 数法进行测试。 6.14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除湿机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注量下,应用灵敏度不低于1×10°6Pa ·m3/s的检漏仪(针对不同 的制冷剂应采用合适的检漏仪器)进行检验,除湿机置于正压室内,环境温度为16℃~35℃,应在不 通电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6.15 脚轮整机力学性能 6.15.1 抗冲击性能 除湿机水箱满载的整机质量不大于30kg时,将整机提高15 cm后自由落体至平滑硬质水泥地面,跌 落后观察脚轮状态,检测脚轮工作性能。 除湿机水箱满载的整机质量大于30kg时,将整机提高10 cm 后自由落体至平滑硬质水泥地面,跌落 后观察脚轮状态,检查脚轮使用功能。 10 QB/T 5688-2022 6.15.2 动载荷 将水箱满载的除湿机与循环设备进行连接。并将除湿机放在坚硬平滑的有如图所示4个障碍物(见 图1和图2)的表面上,其中A 的尺寸应保证除湿机在试验推行过程中脚轮始终在试验区内。 试验中从图2的左侧向右侧推行除湿机, 一个测试循环包括向前和向后的一个来回运动,每次运动 结束时所有脚轮应离开左右虚线界定的试验局域。 测试循环频率为(10±2)次/min , 测试2000次。 测试后观察脚轮状态,检查脚轮使用功能。 单位为毫米 图1 障碍物 单位为毫米 图2 障碍布置方式 6.15.3 制动性能 将水箱满载的除湿机放在坚硬平滑水泥表面上,将带有锁定功能的脚轮均锁定,在除湿机外壳较宽 一侧的竖直中心线上固定拉力计,固定位置在除湿机高度的下1/3处。 测试中逐渐平稳施加拉力至50N, 其间观察除湿机及脚轮状态。 6.16 水满保护 具有水箱的除湿机按如下方法进行水满保护功能检查: a) 除湿机水满保护后,取出的水箱应能正常放置到地面上,且无水从水箱中溢出或洒出; b) 除湿运行时,将机身朝4个方向分别倾斜2°,除湿机应能正常运行,且不应有水流入电器部件, 水满保护后,水箱中的水应无溢出现象。 11 QB/T 5688-2022 6.17 耐盐雾 按GB/T 2423.17进行耐盐雾试验。试验前,试件表面应清洗除油,试验持续时间为48 h。试验后, 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试件腐蚀情况。 6.18 漆膜附着力 按GB/T 9286进行试件涂层性能试验,除湿机放置16h后,在箱体外表面任取长10mm、 宽10 mm 的 面积或同批产品的试样用划格法进行试验,用锋利的刀片纵横各划11条间隔1mm、 深达底材的平行切 痕,用胶布贴牢,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下。按划痕范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对100的比值评定,每小格 漆膜保留不足70%的视为脱落。试验后,检查漆膜脱落情况。 6.19 结构 除湿机工作时观察并视检。 6.20 外观 视检。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要求 除湿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和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安装)说 明书等技术资料。 7.2 检验分类 除湿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3种,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 7.3 出厂检验 除湿机装配后,按表8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7.4 抽样检验 7.4.1 成批生产的产品应按表8规定的项目进行抽样检验,以检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7.4.2 一年内的同型号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查批量,抽样的时间应均匀分布在一年中,如果同型号产 品的产量少于30台,可累积作为一个检查批量,样本在其中随机抽取。 7.4.3 抽检方案可参考表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或者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7.4.4 致命缺陷项目若出现次1台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样品数不少于2台,型式检验时间不应少于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时间,运行 中若有故障应在故障排除后重新检验。 12 QB/T 5688—2022 表8 检验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 号 检验项目 出厂 检验 抽样 检验 型式 检验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致命 缺陷 A B C 1 一般检查 √ √ √ 5.1 视检 √ 2 标 志 8.1 8.1 √ 3 包装及附件 8.2、8.3 8.2、8.3 √ 4 电气强度 附录A 附录A √ 5 泄漏电流 √ 6 接地电阻 √ 7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5.14 6.14 √ 8 除湿量 5.2、5.3 6.2、6.3 √ 9 除湿消耗功率 5.4、5.5 6.4、6.5 √ 10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5.6 6.6 √ 11 噪 声 5.12 6.12 √ 12 最大负荷运行 5.7 6.7 √ 13 低温运行 5.8 6.8 √ 14 凝结水排除和外壳凝露 5.9 6.9 √ 15 洁净空气量 5.10 6.10 √ 16 除菌率 5.11 6.11 √ 17 待机功率 5.13 6.13 √ 18 脚轮整机力学性能 5.15 6.15 √ 19 水满保护 5.16 6.16 √ 20 耐盐雾 5.17 6.17 √ 21 漆膜附着力 5.18 6.18 √ 22 结 构 5.19 6.19 √ 23 外 观 5.20 6.20 √ 24 电器安全 5.21.1 GB 4706.32 √ 25 电磁兼容性 5.21.2 GB 4343.1、 GB 17625.1 √ 致命缺陷及不合格分类方式如下: ——致命缺陷:关键质量特性。会造成安全事故,对用户构成人身伤害,以及违反销售市场法律法规,丧失产品 使用功能,引起生产严重混乱,产品的使用可靠性显著降低,客户投诉强烈的特性 ——A类:重要质量特性。会对生产引起混乱,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降低产品寿命,产品的使用可靠性降低, 以及用户很有可能会要求索赔和投诉的特性; ——B类: 一般质量特性。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以及用户有可能提出申诉的特性; ———C类:次要质量特性。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寿命影响不大,以及不致引起用户申诉的特性。 13 QB/T 5688-2022 表9 抽样方案 批量N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N≤50 2 0 1 51≤N≤100 3 N100 5 1 2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应在除湿机两侧面或背面处的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志下列内容,并应标出 GB 4706.32 要求的有关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制造厂名称; c) 主要技术参数:额定除湿量(小数点后至少保留1位有效数字但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高温除 湿量、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3位有效数字)和测试条件、制冷剂名称及注入量、额定电压、 额定频率、额定除湿消耗功率、高温除湿消耗功率、最大电流、最大功率、质量、噪声等,其 中,噪声值应明确是声压级还是声功率级;对于声称具有净化功能的除湿机应标识洁净空气量, 对于声称具有除菌功能除湿机应标识除菌率; d) 产品出厂编号; e) 制造日期。 8.1.2 除湿机上应有标明工作状况的标志,出水口标志以及指示仪表和控制按钮等。 8.1.3 除湿机应有产品商标标志。 8.1.4 包装箱上的标志,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颜料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质量(毛质量); d)外形尺寸:长×宽×高,其单位为毫米(mm), 这个尺寸是指运输状态下的尺寸,例如包装 箱具有装卸木架(俗称:地台板),则外形尺寸高度应包括装卸木架的高度; e) 如使用“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和“堆码层数极限”等贮运注意事项,其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有关规定: f) 产品执行标准。 8.2 包装 8.2.1 文件及附件产品应用相关技术文件指定的包装材料完整包装好,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8.2.2 产品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止塑料件表面因摩擦静电引起吸尘,且应有警告标志。 8.2.3 包装箱里面的包装件应从设计上保证除湿机和附件不松动、碰撞,不与包装箱内壁直接接触。 8.2.4 包装件捆扎应可靠、工整,不应过松、过紧,打包带粘结牢固,打包带表面清洁、无变形。 8.2.5 包装件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和检疫要求,应有环保标志和可回收标志。 8.2.6 包装件不应破损、受潮或浸水,不应有灰尘、污迹,不应变形、明显凹痕,无水浸痕。 8.2.7 包装件印刷型号、商标、图案、颜色、数据及运输标志应符合图纸要求。 8.2.8 包装件封口应可靠、工整,封口胶带清洁。 14 QB/T 5688-2022 8.2.9 整机包装外形尺寸、毛重应符合图纸要求。 8.2.10 除湿机的包装应按GB/T 22939.7 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除湿机的包装及包装状态下的除湿 机应符合 GB/T 22939.7的有关规定。 8.3 文件及附件 8.3.1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述文件及附件: a) 使用(安装)说明书; b) 装箱清单; c) 装箱清单要求的所有附件,如遥控器等; d) 其他合适的附件、资料,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配备。 8.3.2 使用(安装)说明书应按GB/T5296.2 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应至少包括: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产品外形尺寸,要求标注正常安装后外形的“主体尺寸”:长×宽×高,其单位为毫米 (mm)。 主体尺寸是指较大面积的外壳部件尺寸,不包含外壳表面的小筋条尺寸; 注:如果铭牌上已标有产品外形尺寸,则说明书中可不再标注。 c) 接地说明、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方面的安全警告; d) 安装要求,包括安装时电器安全、安装后除湿机的周围空间尺寸要求; e) 使用要求,维护和保养的注意事项; f) 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和附件的安装方法; g) 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一览表; h) 建议说明书中有“除湿机出厂检验时会导致水箱中出现残留水迹,属于正常现象”的字样,告 知消费者。 8.3.3 随机文件和随机附件应装于胶袋内并封口(不应使用订书机封口),放置在箱内适当位置处。 不是所有在安装说明书指明的附件都需要随机配置,但是装箱清单所要求的附件应齐全。 8.3.4 若产品有适用面积的宣称,宜按附录D 推荐值进行标称。 8.4 运输和贮存 8.4.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雪淋袭。 8.4.2 产品的存贮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4798.1有关规定,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仓库中。 周围应无腐蚀性及有害气体。 8.4.3 产品包装经拆装后仍需继续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15 QB/T 5688-2022 附 录 A (规范性) 例行检验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除湿机例行检验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A.2 电气强度 按照GB4706.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在“L-N” 与“接地金属件”之间施加1600V 交流电压、频率 为50 Hz, 保持电压时间不少于1s, 不应击穿或闪络。 A.3 泄漏电流 按照GB 470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在“L-N” 与“接地金属件”之间施加除湿机额定电压的1.06倍 电压、频率为除湿机额定频率,在施加电压5 s内测量泄漏电流,泄漏电流不应超过0.75mA。 A.4 接地电阻 按照GB4706.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在“电源线接地端”与“接地金属件”之间施加空载电压不超 过12V (交直流均可)电压,通过调整试验仪器,使测试电流等于25A 或者除湿机额定电流1.5倍(两 者中取较大值),测试时间不少于2s, 待测量基本稳定后测量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检测时应使测量设备与除湿机之间的接触电阻不影响试验结果;接地电阻值不包括电源软线 附 录 B (规范性) 除湿量试验方法 B.1 一般要求 B.1.1 被测除湿机的安装应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安装)说明书的规定。 B.1.2 试验室尺寸应满足除湿机离四周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m, 出风口到墙壁最小距离不小于 1.8m。 试验装置应能模拟除湿机实际工作状态。 B.1.3 室内空气循环应使距除湿机1m 处的风速不超过0.5 m/s。 B.1.4 室内空气温度的采样位置,应距除湿机空气入口15cm, 并不受被测除湿机排气或其他热源的影 响。 B.1.5 测点的温度应能代表除湿机周围的温度,并与实际使用中所处条件相仿,空气取样器应符合 GB/T 7725的规定。 B.1.6 流经湿球温度计的空气流速应在(5±1)m/s。测量空气进口和出口处的温度时空气流速应相同, 空气流速高于或低于5m/s的湿球温度测量应进行修正。 B.1.7 带温、湿度控制仪的除湿机,试验时应使温、湿度控制仪不起控制作用。 B.2 测试步骤 B.2.1 将待测样机连接到符合制造商规定的电源上。 B.2.2 样机开启状态为:出风口调节到最大出风状态,风扇为最大转速,运行状态为连续除湿,关闭 其他辅助功能。 注:其他辅助功能有净化、除菌等。 B.2.3 样机稳定运行1h 后开始记录试验数据,选择稳定运行2h 的数据按B.3计算除湿量。 B.2.4 试验期间,每隔10min记录以下数据: a) 进风干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 进风湿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 功率,单位为千瓦 (kW); d) 电流,单位为安培 (A); e) 电压,单位为伏特 (V); f) 电源频率,单位为赫兹 (Hz)。 B.2.5 试验结束时,应记录试验持续时间内收集的凝结水量和试验期间的大气压。 B.3 试验结果计算 B.3.1 计算公式 B.3.1.1 实测除湿量按公式 (B.1) 计算。其中,高温除湿量实测值应在公式 (B.1) 计算结果的基础 上进一步换算为升每天 (L/d)。 ………………… (B.1) … 17 QB/T 5688-2022 式中: DC G T to —— t —— φ 干球温度为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下的实测除湿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 (kg/h); 试验持续时间内收集的凝结水量,单位为千克 (kg); 试验记录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 (h); 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的干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按表6规定,为27℃或者 30℃; 除湿机进风平均干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相对湿度,以百分数(%)表示,按表6规定,为60%或者80%; 相对湿度(按大气压修正),以百分数(%)表示。 B.3.1.2 相对湿度按公式 (B.2) 计算: φ=φ×[1+1.8603×103×(101.325-B?)] … … … … … … … … …(B.2) 式中: φ —— 中 Bi 相对湿度(按大气压修正),以百分数(%)表示; 实测相对湿度(按实测平均值),以百分数(%)表示; 试验期间大气压,单位为千帕 (kPa)。 B.3.2 计算规定 除湿机应进行不少于1h的运行,工况稳定后记录数据。每隔10min记录1次平均值(每10s取值 计算10min平均值),直至连续7次的记录数据的允差在表7规定的范围内。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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