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在JB/T7769-1995((除湿机》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参考英国及欧共体标准BSEN
810:1997《带电动压缩机的除湿机考核试验,标记,运行要求和技术数据表》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标准
本标准与JB/T7769-1995相比较,在产品型式、技术要求、性能系数、噪声指标及试验要求等上有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南京五洲制冷集团公司、广东省吉荣空调设备公司、顺德申
本标准规定了除湿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为再热方式的名义除湿量大于。.16kg/h的整体式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4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GB4706.3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idt
将制冷系统、送风系统(名义除湿量大于8kg/h的除湿机可不含送风系统)组装在一个柜中的除
制冷剂的冷凝热可全部或部分被水冷冷凝器的冷却水带走,且出风温度能进行调节的除湿机。
制冷剂的冷凝热可全部或部分被风冷冷凝器的冷却空气带走,且出风温度能进行调节的除湿机。
5.1.1除湿机应符合本标准和JB8655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3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1.4涂漆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515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和其他损伤。
5.1.6除湿机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1.7除湿机的保温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且无毒、无异味并符合GB8624中难燃材料((B1级)的要
5.1.8除湿机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
按6.6方法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每100cm,试件镀层不超
除湿机的电源采用单相电压220V或三相电压380V,50Hz频率的交流电源。
5.3.2调温型除湿机的水冷冷凝器进水温度应不高于340C;风冷冷凝器进风温度应不高于43C。
除湿机按6.2.6规定的最大负荷工况试验时,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过载保护器在1h连续运行
期间不应动作,但停机3min后再启动的5min内允许动作一次,然后再连续运行1h.
对降温型除湿机按6.2.8方法试验时,除湿机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除湿机在各种试验工况下运行时,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排水口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应有水溢出
除湿机的噪声值(声压级)应不大于表5的规定值,不带风机的除湿机不考核噪声。
5.7.1采用单相电源的除湿机、可移动式除湿机及名义除湿量在10kg/h以下的除湿机应符合
5.7.2名义除湿量大于或等于10kg/h的除湿机应符合JB8655的有关规定。
每台除湿机出厂前,应能在接近名义工况条件下正常运转,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温、湿度控
名义除湿量小于20kg/h的除湿机,在出厂前应按额定量注人制冷剂,名义除湿量大于或等于
20kg/h的除湿机,在出厂前应充注制冷剂或。.03MPa^-0.1MPa(表压)的干燥氮气。
每台除湿机在出厂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机架、壳体等不应变形,油漆、电镀表面不应擦伤。
1.2分体式除湿机室内机组与室外机组的连接管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全部管长或除湿量小于等于
10kg/h的除湿机连接管长为5.0m,除湿量大于10kg/h的除湿机连接管长为7.5m进行试验(按较
长者进行)。连接管在室外部分的长度应不少于3m,室内部分的隔热和安装要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
6.1.3除湿机的风量及机外静压、内部静压差按GB/T17758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710公海赌船
除湿机的性能试验包括名义工况下的除湿量试验、输人功率试验、最大负荷运行试验、凝露试验、低
与名义工况下的除湿量试验同时进行,每10min记录一次除湿机的输人功率、电压、电流和电源频
率,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带连接风管除湿机的输人功率应按6.2.5进行修正。
在除湿机未设计为风管连接,即不存在外部压差且内部配置有一个风机的情况下,风机所消耗的功
6.2.5.1如果除湿机配置有风机,则仅部分风机电机的输人功率被包括在除湿机所消耗的有效功率
5,2.5.2如果除湿机不配置风机,则应有部分输人功率要包括在除湿机所消耗的有效功率内,其可用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按表6规定的最大负荷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1h,然后停机3min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A类除湿机按表6规定的低温工况A运行,B类除湿机按表6规定的低
温工况B运行,工况稳定后,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h。有自动融霜装置的除湿机,融霜时间不应超过
在不违反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将除湿机的温度控制器、风机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调到最易凝水
将除湿机的温度控制器、风机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调到最易凝水状态,在接水盘注满水即达到排
除湿机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注量下,用下列灵敏度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验:小于等于
除湿机应在接近名义工况的条件下连续运行,分别测量除湿机的输人功率、运转电流和进、出风温
度,以及凝结水的排除状况。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性和温、湿度控制仪及电气控制元件等动作
除湿机的电镀件应按GB/T2423.17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周期24h。试验前,电镀件表面应清洗除
油;试验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电镀件腐蚀情况.其结果应符合5.1,9的规定。
在机组外表面取长10mm、宽10mm的面积,用新刮脸刀片纵横各划11条间隔1mm,深达底材的
平行切痕。用氧化锌医用胶布贴牢,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下。按划痕范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对100
的比值评定,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70%的视为脱落。试验后,检查漆膜脱落情况,其结果应符合5.1.10
试验用各类测量仪表,应附有有效使用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其准确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7.2.1除湿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样检验三种,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
7.2.3.2一年内的同型号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查批量,抽样的时间应均匀分布在一年中。如果同型号
新产品或定型产品作重大改进,第一台产品应作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8的规定。型式试验时间
8.1.1每台除湿机应在两侧面或背面处的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标牌,标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b)主要技术参数(名义除湿量、制冷剂代号及注人量、电压、频率、相数、输入总功率和重量),
8.1.2除湿机上应有标明工作状况的标志,如通风机旋转方向的箭头,进、出水口标志以及指示仪表和
8.2.1除湿机在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干燥、清洁,易锈部件应涂防锈剂,并按5.9的规定
A.1.2试验室大小应满足除湿机离四周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m,出风口到墙壁最小距离不小于
A.1.4室内空气温度的采样位置,应距除湿机空气人口15cm,并不受被测除湿机排气或其他热源的
A.1.5测点的温度应能代表除湿机周围的温度,并与实际使用中所处条件相仿,空气取样器参照
A.1.6流经湿球温度计的空气流速应在5m/s左右。在空气进口和出口处的温度测量用同样的流
A.1.7带温、湿度控制仪的除湿机,试验时应使温、湿度控制仪不起控制作用。
A.1.8调温型除湿机试验时,水冷冷凝器不通冷却水、风冷冷凝器风机停止运行。
A.1.10试验结束时,应记录试验持续时间内收集的凝结水量和试验期间的大气压。
A.2.2.1除湿机应进行不少于1h的运行,工况稳定后记录数据。每隔10min记录一次,直至连续7
次的记录数据的允差在表A.1规定的范围内。取记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计算值,并将收集的凝结水
名义除湿量为。40kg/h,整体不接风管式,带风机,一般升温型,进风温度为5C-32C0,单相
名义除湿量为20kg/h,整体接风管式,不带风机,水冷调温型,进风温度为18C-320C,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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