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执法、市县一体优势,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房地产、电子商务等领域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仿冒混淆等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截至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1起,罚没金额221万元,移送涉刑案件1起。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经查明:浙江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建名为“安全区”的网络刷单平台,雇佣工作人员30多人,并设置技术、运营、客服和财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平台的开发及维护、寻找客户和买手等工作,通过寻找需要虚假交易和虚假好评的网店,组织买手为网店刷单。据调查,网店经营者需要在“安全区”平成注册账号、确认充值、提交商品链接和刷单数量等操作,平台根据网店的实际需求组织买手进行刷单,并从中收取最低每单8元的费用作为佣金。2020年6月1日起,该平台开始接受充值,为网店经营者提供刷单业务,至被查获时止,平台累计充值金额5.48亿,累计充值9.9万笔,涉及全国各地网店数千家。
当事人提供刷单业务,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明:丽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楼盘销售过程中,通过在某房地产网站上刊登内容为“该楼盘配套‘高端独立泳池’”的广告软文,印制内含“酒店度假式泳池”等文字和相关图片的楼书向消费者发放等方式,宣称该楼盘建有游泳池。2020年6月,该楼盘建成交付后,业主发现楼盘并未配置泳池,仅建成一个戏水池,该戏水池尺寸与标准泳池不符,不具备泳池运营条件。据当事人在建设部门备案的建筑设计方案显示,该楼盘设计方案中并没有泳池项目,所谓“泳池”实际就是戏水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明:丽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与“淘鲜达”商标注册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合作、许可使用、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的情况下,擅自将“淘鲜达”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且将“淘鲜达”字样突出使用在其开设的生鲜超市店招、超市出入口、烟草制品零售专柜、宣传海报、收银员工服、促销标签、超市购物袋等区域或物品上,以“淘鲜达”生鲜超市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误导购物者认为其与“淘鲜达”商标注册人存在特定联系。另查明,“淘鲜达”商标通过多年的使用、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变更了企业名称,消除相关标识并停止使用“淘鲜达”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明:松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叠墅过程中,明知叠墅对应的地下空间规划审批为开放式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将其作为赠送空间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册、参观样板房、业务员口头宣传等方式,宣传包含“约70㎡负二层空间”“高质量的可拓展百变空间,私属天地标榜豪宅身份”“负一层灵动跃层设计,扩张豪宅不凡的空间层次感”等描述地下空间的内容,且提供包含地上一二层和地下空间一体化装修的样板房供消费者参观,向消费者宣传购买一二层叠墅赠送对应地下空间,使消费者误解购买一二层叠墅可以拥有对应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并可以按照宣传册所介绍以及样板房的格局进行改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多次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调查,且涉及的房产金额较大,对涉案商品房的购买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重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明:龙泉市某孢子粉经营部在破壁灵芝孢子粉销售过程中,通过向某旅行社支付一定“介绍费”的方式,由该旅行社以免费旅游名义将外地旅行团带至其经营场所,以集中讲课的形式进行灵芝孢子粉营销。据调查,在PPT课件中发现大量宣称灵芝孢子粉具有抗肿瘤、治疗高血压、治疗糖尿病等功效的内容,且有自称为“北京某医院中医科主任医师”对上述内容进行证实。同时,为获取游客信任,更好地向游客推销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当事人还谎称其为厂方销售人员,进一步误导游客购买。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破壁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核准的保健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不具有抗肿瘤、治疗高血压、治疗糖尿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和预防作用。同时,虚构主任医师及厂家销售员身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欺骗和误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明:缙云县某健身器材经营部为了销售锻炼器、空气净化器,从2020年9月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组织消费者进行产品体验宣传,每次参与人数10-30人不等。在明知锻炼器、空气净化器并非医疗器械、说明书无保健治疗功能的情况下,该经营部仍通过工作人员口头讲解、播放PPT、使用人现场分享等方式宣传锻炼器具有“调解神经、排出体内毒素垃圾、净化血液、补充人体生物电、矫正骨盆颈椎...改善糖尿病症状、提高抵抗力”等功效,宣传空气净化器具有“使人健康长寿、促进血液循环、改善肺功能......预防癌症、预防疾病”等功效,适合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患者使用,误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明:青田县某连锁有限公司以3元/单的价格,通过他人在其网店内线上下单、使用专门用于刷单的“空包”快递单号制造虚假物流痕迹、修改交易金额、采用虚假上门提货和事后私下返还货款等不正当手段,对其在某网络交易平台自有网店销售的唯达宁硝酸益康唑喷雾剂、修正仁丹、999感冒灵颗粒等三种商品的销售状况进行刷单,虚构交易,以增加上述三种商品在网店页面上显示的销售数量,欺骗、误导消费者。至被查获时止,该公司累计刷单187单,虚构相关商品的交易数量121569盒。
当事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进行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公海赌赌船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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